虚列印刷费套取资金 国寿财险一公司被罚10万元

虚列印刷费

  日前,保监会公布处罚决定,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支公司(下称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因虚列印刷费套取资金被宁波保监局罚款10万元。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6〕6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涉嫌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16年2月至4月,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虚列印刷费5193元,套取资金向其他机构支付合作费用。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经理童超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上述事实,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情况说明、财务凭证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宁波保监局认为:国寿财险北仑支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支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央财政专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时间:2016-12-29  来源: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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