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版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出版产品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通知》指出,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时间:2017-06-12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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