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报纸

  北京地区各报纸主管主办、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二、核验重点
 
   (一)重点核验内容
 
  1.出版内容导向和质量情况。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出版单位及人员遵规守法情况。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擅自变更主管主办单位、业务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缴送样报,是否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是否刊发违法违规广告并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违法违规问题;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擅自发布职务信息、违规设立职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等违法违规问题。
 
  4.融媒体建设和管理情况。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是否建立健全适应融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体制机制,是否对所办报纸、新媒体实现网上网下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所办新媒体是否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单位
 
  1.近两年报纸名称和业务范围均发生变更的报纸出版单位。
 
  2.停刊、休刊、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出版单位。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有案在查或群众反映存在内容导向错误、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
 
  4.近年来出版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
 
  三、组织实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北京地区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核验第一步,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年度自检报告。第二步,网上填报。在中国记者网登录“2023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填报相关表格(账号为报纸刊号,所有数字、字母、符号均为半角格式,无空格,需要加CN;统一初始密码为Nianjian1234*),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报纸核验系统将于3月31日关闭。第三步,网上审核。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各报纸出版单位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给出审定核验意见。第四步,现场核验。报纸出版单位网上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完成北京地区报纸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后,打印《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并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接受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核验须提供的材料:截至2024年2月20日最新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2023年度报纸核验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主办章),自检报告一份(加盖主管主办章),主编、副主编或社长、副社长其中一人的主编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现场核验通过后,由核验工作人员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印章完成2023年度核验。
 
  四、核验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报纸出版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年度核验要求倒排时间计划、紧盯填报细节、严明责任追究,安排专班专人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年度核验材料填报和送审工作。
 
  (二)严肃填报数据。报纸出版单位要强化核验数据质量意识,认真采集、规范填写,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基础。对填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相互矛盾以及填报旧数据的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暂缓核验。同时,要对照核验重点,结合审读、质量检查、案件查办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合格。
 
  (三)及时处理后续问题。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确无实际出版能力的报纸,要主动联系主管部门,推动限期转办或停办注销等。
 
  (联系人:平原,电话:010-55569183)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月29日

[时间:2024-01-3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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