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吗?

  企业的下岗待工人员虽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由于其不在工作岗位,未能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所以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时间:2012-03-04  来源:必胜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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