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 条例细化

预包装包装食品安全

  2012年4月20日消息,据报道,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天正式实施。

  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

  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以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等。新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以前食品添加剂方面往往只添一个如食用色素,现在必须进行全标注,如使用黄色色素柠檬黄的食品要标注柠檬黄,要具体,必须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新标准中要求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多少递减顺序进行排列。这样标注可令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另外,新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以进行标示。

  红牛饮料、螺旋藻等保健食品风波令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减。这次新标准中还增添对保健食品的要求,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标明有保健作用”的内容,这项规定可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量而进行了一些误导。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还特别增加了生产者、经销者的联系方式,这个方式还要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也给消费者增加了食品投诉的可追溯性,也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

[时间:2012-04-20  作者:费磊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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