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8行业试点营改增 预计年减税11亿元

营改增减税

  青岛市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近日发布公告,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青岛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1+7”行业。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总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根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启动后,青岛试点企业减税规模将超过11亿元。

  国税部门提醒,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 (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试点纳税人的申请、确认工作接近尾声,为不影响今后生产经营,试点纳税人应主动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税种鉴定,并按照通知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申请、发票领购、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税银联网签约等涉税事项。另外,我市将自6月起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也将按照登记企业名单下发通知。

[时间:2013-06-04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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