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版权输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印发。江西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设立版权输出奖的省份。
设立江西省版权输出奖,旨在鼓励和支持江西省版权走出去。该奖项经中央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表彰江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版权输出项目。版权输出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5项,每项奖励20万元,江西省每次将专门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30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江西省版权输出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已实现出版物版权输出,广播电视节目输出,电影电视剧、动漫作品境外发行的项目;已与境外达成版权输出意向并正在译制的项目或合作出版、合作制作的项目。奖励包括出版物版权输出和广播影视版权输出两类。其中,出版物版权输出类别包括:江西省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含刊登的文章、图片)、期刊(含刊登的文章、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通过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在境外出版(刊登)或合作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输出类别包括:江西省广播影视机构拥有自主版权或与境外广播影视机构共享版权的原创作品(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互联网视听节目等),授权在境外发行、播映、落地。以上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作品的主题均要求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中华文明,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等时代风貌。
江西省版权输出奖由江西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成立省版权输出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输出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审定省版权输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联席会议由宣传、新闻出版广电、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省版权输出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时间:2016-12-22 作者:阙米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