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内资”亮剑督查32

十九大印刷复制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批准,在总局印刷发行司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刘平带队,总局印刷发行司路洲、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郭志学、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欧阳东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樊凡组成的第五督查组,继续在云南省督查“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

  9月29日,督查组对云南民族印刷厂和云南新华书店昆明书城进行了随机抽查;对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玉溪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最后,督查组召开情况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组召开情况反馈会

  督查发现好的做法: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的部署要求,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新华书店各地中心书城、图书批发市场、重点民营书店开展展示展销活动。

  9月29日上午,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金专题赴云南新华书店昆明书城调研指导“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并与督查组沟通交流督查工作。

赵金部长调研指导展示展销活动

云南新华书店昆明书城在一楼核心显著位置和每层的收银处都精心设立了“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的专柜专区,营造了良好、浓郁的文化氛围。

图为云南新华书店昆明书城

图为该书城设立的专柜专区

  督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印刷企业

  云南民族印刷厂

  该企业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印制连续性“内资”《对台工作》;未按照相关要求保留出版物样本。

图为云南民族印刷厂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图为《对台工作》的台账和合同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和管理

  2015年2月10日,总局公布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资”的审批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对“内资”专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次核查发现:

  1、审批机关违反《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内资”编印。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内资”《云财记忆》,实际上是个人编印的回忆录;批准的“内资”《怒江文艺》《玉美人》《弥渡文化》《弥勒文化》《云南报告文学》《云电文苑》《沧源文史资料第八辑》《武定知青》,其内容为文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批准的“内资”《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玉溪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批准的“内资”《红塔》《红塔艺苑》,其内容为文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云财记忆》

图为《怒江文艺》《玉美人》《弥渡文化》《弥勒文化》

图为《云南报告文学》《云电文苑》

图为《沧源文史资料第八辑》《武定知青》

图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图为《红塔》

图为《红塔艺苑》

  2、内容审读制度落实不到位。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内资”《云南煤炭》《云南外事》《香格里拉研究》《云崖》《金牛霞光》,玉溪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批准的“内资”《元江检察》,其中含有超出其编印目的的涉军涉政内容。

图为《云南煤炭》《云南外事》

图为《香格里拉研究》

图为《云崖》

图为《金牛霞光》

图为《元江检察》

  3、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关不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部分“内资”(如《圣爱医人》)将服务对象作为发送对象并且刊登广告;很多“内资”没有标注印刷单位;批准编印后的“内资”样本留存不完整。

图为《圣爱医人》

  督查组在反馈督查情况时,刘平巡视员充分肯定了云南省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各级管理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总局要求、加强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监管工作的更高要求。他强调,云南省管理执法部门要坚决贯彻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聂辰席局长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周慧琳副局长在2017年全国印刷复制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对做好这次督查工作的批示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印刷复制发行市场清查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确保印刷复制发行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的阵地安全,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和舆论氛围。

  第五督查组还就两天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与云南省管理执法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督查组将继续跟进落实有关后续工作。

[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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