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内资”亮剑督查33

十九大印刷复制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批准,在总局印刷发行司的统一组织协调下,9月30日上午,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董明担任组长,总局印刷发行司印刷复制处吕楠、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管理司代永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张书利 、《中国印刷》蒋贵保组成的第二督查组,对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以来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并召开情况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图为督查情况反馈会现场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与管理情况

  2015年2月10日,总局公布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资”的审批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对“内资”专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次核查发现:

  1.审批机关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批准“内资”编印。

  如批准的 “内资”《辽宁个体私营经济》,其内容为文学作品专刊,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内资”《辽宁个体私营经济》

  2.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不严。

  如批准的“内资”《大化报》使用“报、刊”“记者”字样;《辽宁沿海经济》未在封面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大连教育》超范围发送,在封底提供电子版网址;《葫芦岛企业家》违规刊登广告。

图为“内资”《大化报》

图为“内资”《辽宁沿海经济》

图为“内资”《大连教育》

 

图为“内资”《葫芦岛企业家》

  董明同志充分肯定了辽宁省印刷发行管理和执法部门在维护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监管工作的更高要求。他强调,印刷复制发行监管是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守好这个阵地,是党赋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政治职责。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聂辰席局长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阵地管理,强化导向把关意识,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忠诚卫士,确保印刷发行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的阵地安全。

  他指出,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贯彻落实周慧琳副局长的批示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查处质效。对出版物市场,重在追根溯源,切实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对印刷企业,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加强印刷委托书备案手续核查,堵住监管漏洞;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按照“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要求,从严审批,全面审核,加强对编印、承印单位监管,确保实现“查处一批、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的压缩提升管理目标。查处工作要在10月12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报送至总局印刷发行司。要通过这次督查工作,推动和提升监管水平,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督查组还就三天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与辽宁省局进行了深入地沟通。督查组将继续跟进落实有关后续工作。

[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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