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印刷复制“内资”亮剑滚动督查第二季⑭

印刷复制督查

  为贯彻落实《2018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和第三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印刷复制“内资”阵地建设和管理,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中宣部领导批准,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8〕6号)要求,印刷发行司联合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总局质检中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等有关部门,按照“聚焦问题、深入基层、办案示范、落实责任”的原则,组成4个督查组开展第二季滚动督查工作。

  6月21日至6月22日,由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梁淳久带队,印刷发行司李军、总局质检中心付东、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张德旺、必胜网郝德颖组成的第四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就印刷及“内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督查组随机抽查了赤峰市百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三印印刷有限公司、赤峰百源印刷有限公司、赤峰市金惠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彩世印刷有限公司、赤峰荣升包装有限公司、赤峰彩益印刷有限公司7家印刷企业,对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

图为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梁淳久带队检查

  督查发现的印刷企业问题

  1、赤峰市金惠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不能提供其承印的《印象红山培训专刊》验证材料及样本;在未验证保存《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承印“燕京啤酒”商标。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图为该企业承印印刷品登记表

图为“燕京啤酒”商标

  2、赤峰市百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负责人不了解印刷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混乱,不能提供近两年承印的大部分书刊的样本及委托手续。其承印的期刊《百柳》,未在印刷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图为赤峰市百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车间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图为期刊《百柳》、委托书及合同

  3、赤峰彩益印刷有限公司

  该企业承印的教辅《学习目标与检测语文(必修4)》,未在印刷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图为赤峰彩益印刷有限公司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图为教辅《学习目标与检测语文(必修4)》及委托书

  督查发现的委托书管理问题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未规范开具委托书,有手动增补委印图书种类的情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未及时予以纠正。

图为更改过的委托书及明细表

  督查发现的“内资”问题

  1、审批机关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内资”编印。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内资”《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读本》《赤峰市人民政府公报》《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公报》等不应核发“内资”准印证;批准的“内资”《星河》《敖汉旗人民法院志》,内容分别涉及文学、史志类内容,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不应核发准印证的“内资”

图为应出版的《星河》《敖汉旗人民法院志》

  2、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关不严。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内资”《赤峰通讯》,使用“刊”字样。

图为“内资”《赤峰通讯》

  梁淳久副局长在反馈督查情况时,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以及通辽、赤峰两地管理执法部门对印刷及“内资”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能够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印刷和“内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他强调,一是坚持政治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党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的领导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管,开创印刷业阵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督查任务。按照“丑话说前头、枪打出头鸟、秋后要算账”的监管要求,建立监管工作滚动督查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立行立改,确保监管实效。对于印刷企业,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加强委托书备案手续核查;对内部资料,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审批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政府引领,推动动能转换。深入贯彻落实印刷业“十三五”规划,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对接平台,培育特色骨干企业。以“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的举办为契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印刷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梁淳久副局长还介绍了天津市印刷业信息化管理情况并建议内蒙局积极与印刷发行司进行沟通,争取早日使用印刷复制委托书备案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督查组将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地方相关管理执法部门跟进后续有关工作。

 

[时间:2018-06-23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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