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印刷复制“内资”亮剑滚动督查第二季⑪

印刷复制督查

  为贯彻落实《2018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和第三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印刷复制“内资”阵地建设和管理,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中宣部领导批准,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8〕6号)要求,印刷发行司联合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总局质检中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等有关部门,按照“聚焦问题、深入基层、办案示范、落实责任”的原则,组成3个督查组开展第二季滚动督查工作。

  6月6日,由印刷发行司副司长董伊薇带队,印刷发行司吕楠、版权管理司高翔、科印传媒陈哲组成的第三督查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就印刷复制发行“内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督查组随机抽查了苏州东方印刷厂、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墨利印刷有限公司、苏州市越洋印刷有限公司等4家印刷企业,以及苏州诚品书店、慢书房、苏州古旧书店等3家发行单位,对2017年以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

印刷发行司副司长董伊薇带队检查

  督查发现的印刷企业问题如下

  1、苏州东方印刷厂

  该企业未验证印刷委托书,违规印刷期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但能够对违规印刷的期刊来源做出说明,现场提供了委托单位的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印制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图为该企业违规印制的《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图为委托单位的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印制协议书

  2、苏州市越洋印刷有限公司

  该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能够执行印刷管理五项制度,但印制的部分出版物存在质量问题,如《斯特内斯库诗选》的目录页有折角。

图为苏州市越洋印刷有限公司

图为该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图为存在印制质量问题的出版物

  督查发现的“内资”问题如下

  1、审批机关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内资”编印。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资”《苏州高等职业教育》,其内容与学报相似,登载个人学术论文,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苏州高等职业教育》

  2、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关不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资”《苏州民办教育》《苏州建设监理》未在封面完整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批准的“内资”《苏州人大》使用“双月刊”字样。

图为《苏州民办教育》《苏州建设监理》

图为《苏州人大》

  督查发现好的做法如下

  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箱,包括执法用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执法记录仪3部、对讲机3部。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实现了执法活动可回溯式管理。

图为执法过程

  第三督查组还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与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了深入沟通。督查组将继续跟进有关后续工作。

[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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