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规9月1日起施行!广东限“塑”加码

限塑

  近日,两大新规相继颁布,下月起实施:

 
  ●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7部门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限“塑”加码
 
  8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
 
  ●今年底,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
 
  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此外,意见还提及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近期,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
 
 
  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已成为不少车主的固有印象,成为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即将施行的细则,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其中,“五大总成”松绑,将会成为影响机动车回收定价的关键因素。
 
  “五大总成”是指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总体架构。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维修过程中,往往会优先使用新的原厂零件。现在,消费者根据机动车具体使用情况,可以选择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进行维修。如此一来,对于车龄偏高的车主来说,维护成本将会明显降低。
 
  “以变速箱为例,新变速箱和再制造变速箱在实际使用上差别并不会很大,因为再制造零部件按国家标准,不低于新件的性能,但价格会比新品低40%至50%。”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
 
  同时,国家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限制,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报废回收企业和网点将会根据市场需求及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多,以往报废车辆要长途跋涉几十公里等问题将得到一定改善,车主处理报废汽车将会更加便利。
 
  在政策推动下,企业服务和“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精准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时间:2020-08-24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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