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北京印刷业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四个服务”水平,近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布了《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印刷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使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同时,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已经开始,按照“通知”要求,3 月 31 日前印刷企业要完成在线填报工作,请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组织专人逐项认真填报,确保本企业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协会将按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文件精神,全力组织配合企业,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协会电话:66037300、66037368
 
  协会地址:朝阳区南皋路 129 号
 
  附件:一、《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关于开展 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印刷协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同意,现将《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 年 2 月 23 日
 
  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工作依据】为科学推进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支持企业内涵升级、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发展导向,建立科学性、引领性、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分步实施评价分级,推动分层管理和精准扶持,以示范引领促整体提升,培育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参评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且主要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不含专营报纸印刷)的印刷企业。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新闻出版局全面负责评价分级工作,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等级划分】按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评定周期。
 
  第六条【分步实施】评价分级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组织开展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的评价分级工作,明确标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引领企业升级。
 
  第二阶段,全面覆盖。组织开展四个等级和全部企业的评价分级工作,落实差异管理和分类帮扶措施,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第七条【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2.区级初评。区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3.市级终评。市新闻出版局对区级报送的三、四级企业予以认定,对报送的二级企业进行复核,并对达到标准的二级企业进行量化评分,择优评定出当年的一级企业。
 
  4.公示发布。评价分级结果在市新闻出版局官网进行公示和发布,公示期为5 天。
 
  第八条【评价标准】评价分级标准由市新闻出版局制定和更新,包括“四个服务”能力、绿色环保水平、经营管理状况、创新研发实绩、生产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遵纪守法经营等主要方面。
 
  (一)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实行总量控制,每个评定周期内,一级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出版物印刷企业总数的 10%,每年一般不超过 8 家。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级、二级企业量化考评标准》,参考二级企业量化考评结果排序,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良好。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且近两年连续实现盈利。
 
  2.质量较高。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印装和环保质量抽检中未出现产品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经营规范。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泄密事件。
 
  (二)二级企业评定条件。
 
  1.资质合格。在北京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地址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参加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2.绿色环保。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保绩效评级不低于 C 级。
 
  3.管理规范。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经营良好。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实现盈利。
 
  5.装备较好。有两台(含)以上在用四色及以上对开印刷机;有一套(含)以上胶装(精装、骑订)联动线。
 
  6.注重质量。有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守法经营。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泄密事件。
 
  8.信用良好。未进入信用中国(北京)黑名单。
 
  (三)三级企业评定条件。
 
  1.资质合格。在北京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地址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参加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2.绿色环保。环保绩效评级不低于 C 级。
 
  3.装备达标。有两台(含)以上对开胶印设备。
 
  4.注重质量。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人员。
 
  5.守法经营。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泄密事件。
 
  6.信用良好。未进入信用中国(北京)黑名单。
 
  (四)未达到三级企业条件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评定为四级企业。
 
  1.未按要求参加评价分级申报工作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或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第三章 应用及管理
 
  第九条【结果应用】评价分级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单位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市场招标、评价评比等工作中参考应用。
 
  第十条【差异措施】本市各级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应参照评价分级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措施。
 
  (一)一级企业
 
  1.在政府的各类优惠政策、扶持项目和奖励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支持其参加“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认定,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二级企业
 
  1.在政府各类优惠政策、扶持项目和奖励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鼓励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三)三级企业
 
  1.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施精品和特色战略,实现绿色化升级发展。
 
  2.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给予对口帮扶,在咨询指导、教育培训、市场宣传、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等加大扶持力度。
 
  3.鼓励优势企业结对帮带,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四级企业
 
  1.在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优评先时一般不予考虑。
 
  2.不宜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3.各部门应予重点监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促进企业整治提升。
 
  第十一条【动态管理】在评定周期内实行动态升降级管理,每年对一、二级企业进行年度考评,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升降级评定。
 
  (一)升级。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升级评定,依据二级企业年度考评结果,择优升级进入一级企业;在一个评定周期内,二、三级企业最高可晋升至一级,四级企业最高可晋升至二级。
 
  (二)降级。根据日常检查和企业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降级评定。被降级的企业自降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升级,且在本评定周期内一般不能升入一级,被降至四级企业在本评定周期内一般不能升入二级。
 
  第十二条【纪律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价分级工作中应做到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如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级、二级企业量化考评标准(请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查阅)
 
  附件:二
 
  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经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同意,现将《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 年 2 月 23 日
 
  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的《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设立“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培育政治放心、质量可靠、管理规范、产业精良、绿色低碳、技能突出的全能型企业和特长型企业。
 
  第三条 坚持“树立标杆、引领升级、鼓励创新、注重绩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北京市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评审、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审定奖励金额。并负责组建主要由印刷、出版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六条 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高质量做好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等重大主题出版物,各级党报党刊以及重点应急印刷品的印制工作。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任务。
 
  (二)契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创品牌提品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三)践行工匠精神,增强精品意识,提升产品质量,积极采用绿色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优质、绿色、新型出版物印刷产品供给,使印刷服务和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七条 设置三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别进行打分,根据每个企业的得分核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某企业获得支持额度=项目当年预算总额×(该企业得分/各入选企业得分总和),每个企业当年奖励金额原则上最多不超过 90万元。
 
  第八条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开展“保障企业”年度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计 20 分;考评结果为“良好”的企业计 10 分。
 
  (二)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按照《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评定结果为一级的企业在评定当年计 50 分。
 
  (三)优质出版产品印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每年开展优质出版产品评定,印刷企业每入选 1 种计 2 分,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分。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年度资金管理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核安排和时间途径等,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企业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并且以书刊类出版物印刷为主营业务。其他条件按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打分,出具评审意见和奖励方案。经批准后,通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应专款专用,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绿色化发展再投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 号)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
 
  关于开展 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引导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 2022 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7 号)有关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
 
  (一)工作范围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并换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需参加换证。
 
  (二)报告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
 
  1.主要工作内容:企业在线填报、区级网上初审、市级网上复审、企业现场交验材料并换领新证。
 
  2.报告流程:企业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审核→区级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3.时间安排
 
  (1)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31 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印 刷 企 业 在 “ 北 京 市 新 闻 出 版 局 印 刷 产 业 促 进 平 台 ” ( 网 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并开始在线填报,配合统计数据审核,各区实施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复审。
 
  (2)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8 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到交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A 岛(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报送纸质材料并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③《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仅需持《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即可换领新证。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①正在限期停业整顿或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 5 年有效期限的。
 
  ③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④未完成 2021 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⑤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⑥未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的企业,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将停止在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或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注销。
 
  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工作范围
 
  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报送年度总结。有关企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大局、坚持导向、合法经营、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创新研发、管理体系、绿色环保、人才队伍、地方扶持等方面情况。
 
  2.开展现场考评。市新闻出版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情况。
 
  (三)上报评定意见。市新闻出版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要把年度报告工作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确保不虚报、漏报。
 
  (二)加强审核,按时报送。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初审,并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 56 号院 4 号楼 115 室,电话:55569213)。各企业要准确完成网上填报,按时交验材料及换领新证。
 
  技术支持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 66036875(工作日 8:30-11:30,13:30-16:00)
 
  交验材料及换证电话:66037300
 
  附件:1.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2.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
 
  3.2022 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
 
  4.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名单
 
  5.2022 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附件文件请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上查阅)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 年 2 月 28 日

[时间:2022-03-16  来源:北京印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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