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执行情况的通知

出版物

  国新出发〔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促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增补和调整工作,对已列入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增补
 
  (一)增补范围
 
     《“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的11个子规划。其中,古籍出版规划、辞书出版规划增补和调整项目分别纳入国家古籍工作规划、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
 
  (二)增补重点
 
  1.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阐释。突出“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深化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大众化传播,推出一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出版物。
 
  2.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展现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展现各行各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积极作为,推出一批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实践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的出版物。
 
  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做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出一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助力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不断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出版物。
 
  4.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立足中国国情,树立国际视野,提升学术原创能力,着力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促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推出一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创新成果的出版物。
 
  5.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充分发挥新时代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出一批助力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出版物,推出一批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家精神的科普读物。
 
  6.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部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一批能够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的出版物。
 
  7.打造文艺原创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文艺创作,围绕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扎根中华文化沃土,以历史主动精神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推出一批体现国家和民族思想水平、艺术水平、创造能力、综合实力的文艺原创出版物。
 
  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出一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出版物。
 
  9.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出版传播方式,推动中国出版“走出去”,积极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出一批融通中外、展现中国力量的出版物。
 
  10.策划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出版工作。聚焦毛泽东诞辰130周年、邓小平诞辰12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推出一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主题出版物。
 
  (三)增补要求
 
  1.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好增补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出版单位严把导向关、质量关,做好增补项目的论证、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出版安排有序。
 
  3.各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项目限5种以内(具体按申报系统设定额度填报,多卷本丛书、套书按1个品种计算)。根据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需要,专业民文出版单位可再申报15种民族语言文字项目(项目申报与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相衔接)。
 
  二、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所列项目。
 
  (二)检查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及时了解项目规模、进度、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和因无法如期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等拟撤销项目情况。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规划项目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三、报送方法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表。出版单位承担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
 
  2.阶段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总结。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项目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选题论证、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片)等附件材料。
 
  4.汇总表。上级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增补情况的汇总。
 
  (二)报送程序
 
  出版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www.nppa.gov.cn)“国家重点出版物中长期出版规划管理系统”逐项填报,古籍项目统一在系统“古籍规划”中填报。完成填报并上传所附材料后,将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连同阶段性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检查、增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阶段性报告一并上传。将汇总表、阶段性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出版单位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A座1楼信息中心(邮编:100054)。
 
  材料报送联系人:
 
  杨頔,010—83910253、15901339055
 
  咨询联系人:
 
  张卓,010—55601790、13810198336(系统技术支持)
 
  边远,010—83138682(图书项目)
 
  郑加可,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7月1日

[时间:2022-07-06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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