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包装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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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近日对浙江新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文综罚字〔2024〕1号;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新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江新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1月12日,经批准立案调查。通过对徐某的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了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浙江新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纸管印刷机一台和印刷包装材料两卷,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31日。

[时间:2024-02-0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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