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胶印亮光油墨

QB/T 3598-1999

代替ZBA 17004-87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亮光油墨。胶印亮光油墨系采用合成树脂、干性植物油、高沸点烷烃油、优质颜料、助剂经调配研磨而成的胶状体。供单、双色,单张胶印机在涂料纸张上印刷画册、图片等高级精美印件使用。

  1 品种、规格

  1.1 产品颜色分白、黄、绿、蓝、红、黑等六种颜色共十六个花色。

  2 技术要求

  2.1 本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技术指标:(见下页表)

  3 试验方法

  3.1 颜色:GB/T 14624.1-9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2 着色力:按GB/T 14624.2-9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3 细度:按QB 55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4 流动度:按GB/T 14624.3-93《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5 粘性:按GB/T 14624.5-93《油墨粘性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6 光泽:按QB 573-83《油墨光泽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7 固着速度:按QB 570-83《油墨固着速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型号 产品名称 质量指标
颜色着色力(5)细度(μ)流动度(mm)粘性粘性粘性光泽(%)固着速度(分)
P01111
P01212
P01233
P01234
P01244
P01303
P01412
P01422
P01433
P01444
P01622
P01633
P01644
P01655
P01656

P01808
白墨
柠檬黄墨
中黄墨
透明中黄墨
深黄墨
绿墨
孔雀蓝墨
天蓝墨

中蓝墨
深蓝墨
金红墨
大红墨
深红墨
桃红墨
洋红墨
黑墨
近似标样
90~110
≤1527~37
25~35
25~35
25~35
25~35
26~36
26~36
26~36
26~36
26~36
25~35
25~35
25~35
30~40
30~40
28~38
10~16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35
≥45
≥55
≥55
≥45
≥45
≥55
≥55
≥45
≥45
≥55

≥45
≥45
≥55
≥55
≥55
/
≤50
≤40
≤40
≤50
≤50
≤40
≤40
≤50
≤50
≤50

≤50
≤50
≤40
≤40
≤50


  4 检验规则

  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始得出厂。每批产品应附型号、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

  4.2 收货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按本标准所列技术指标,由检验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指标的检验,根据批量的多少按5%~10%的比例取样,每听(盒)、桶取样量不少于20克。

  4.3 取样时,应仔细清除油墨听(盒)、桶盖上的灰尘和杂物,勿使外界杂物落入油墨样品中。

  4.4 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技术指标的情况 ,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由生产厂和验收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 民、包装、运输、贮存

  5.1 胶印亮光油墨用铁听(盒)装或铁桶装。铁听(盒)应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5.2 铁听(盒)或铁桶外应贴商标,注明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批号及包装日期。

  5.3 外包装表面应有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以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5.4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5.5 运输及搬运中,不得抛、摔、碰,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5.6 本产品可用车、船、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5.7 本产品在符合5.4条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地二年。

  5.8 本产品在有效贮存期内,允许个别质量指标有变化,但生产厂要保证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化局提出,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小组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天津、杭州三个油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志武、方安国。

[时间:2001-06-14  作者:金志武、方安国  来源: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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