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将提高印刷工等最低工资标准

  从相关部门获悉,柳州市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70元提高到820元,柳江、柳城、鹿寨、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融水苗族自治县六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60元提高到565元,调整增幅均达到22%以上。此次柳州市工资上调涉及23个工种。

  据了解,2010年9月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将自治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60元、520元、580元、670元分别调整为565元、635元、710元、82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5元、4元、4.5元、5元分别调整为4.5元、5元、5.5元、6元。根据该通知精神,柳州市对以下23个工种工资进行了调整。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8月初公布的2010年劳动力市场165个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2009年柳州市大部分职业工种的工资都达到或超过了将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仍有收发员、保安员、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园林植物保护工、其他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保健按摩师、物业管理工、美容师、保育员、垃圾清运工、保洁员、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纺纱人员、饮料制作工、糕点面包烘培工、糕点装饰工、制浆工、印刷操作工、油站加油工、包装工、简单体力劳动工(类似于搬运工)等23个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低于将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年薪低于9840元/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时工资、各类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时间:2010-09-06  作者:佚名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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